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25日 15:08 来源:住建局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

根据我市季节气候特点,我市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气温变化会给施工质量安全带来较多的不确定因素,易突发质量安全事故。为强化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入冬期施工期后,凡不具备冬期施工的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工。不得进行高空作业、脚手架搭拆等受气温影响严重的施工活动,外墙装饰及饰面、铝合金、塑料框、大扇玻璃的安装不宜冬期施工,室内外抹灰、地面砖铺装、涂料粉刷等湿作业不得在冬期施工。

二、确需继续施工的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冬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保证措施,经监理审核,报各级安监机构、质监机构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冬期施工项目的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的规定进行施工,层层建立落实冬期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自检程序,严格落实冬期环境条件下各项质保措施,凡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该返工的一律返工,严禁因冬期施工而降低工程质量。现场监理人员要加强冬期施工的旁站监理力度,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重要工序要严格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要对桩基、柱、梁板等关键部位,以及钢筋制作加工和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重点工序进行严格监控,对装饰、保温等作业要严加管理,并进行现场详细记录。对钢结构安装、钢筋拉伸、焊接的冬期施工质量,以及冬期的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要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应有防冻保护措施。

四、已经实施基坑开挖以及基坑支护的工程,基坑槽内应做好排水措施,防止产生积水,避免由于土壁受多次冻融循环而造成塌方。开挖好的基坑底部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应加强周边环境以及基坑监测等各环节的检查,发现突发状况应及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五、停工期间不得冒险从事各类危险作业。凡施工现场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凡宿舍用电未专设开关箱、未统一布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到位。职工宿舍严禁烧煤取暖。
  六、各施工单位停工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塔吊吊钩要升至上限位处,塔臂顺风向停靠,配电箱要停电上锁,要统一对工地仓库、配电箱等重要部位张贴封条,要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制度,除值班、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

七、进入冬期施工前,所有停建、缓建工程,施工单位一定要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检验评定,做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停建、缓建工程复工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先按图纸对标高、轴线进行复试,并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当超出允许限值时,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后方可复工。

八、对停工的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要防止火灾和看护人员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停工期间所有起重机械和设备都要安全停靠,防止因大风或恶劣气候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确需施工的单位应时刻注意天气变化,随时做好因天气变化可能带来的质量安全影响。

九、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冬闲时节,组织监管部门、相关企业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朔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等法规、文件、规范、标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要立即对辖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确需施工的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质量安全。特别是监理单位对具备冬期施工的单位要严格审查,认真落实监理责任,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各级安监机构、质监机构。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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