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建质字〔2016〕233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朔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建质字〔2016〕141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进一步标准化考评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核范围
在我市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三、考核内容
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为主要依据。考评的主要内容有:
(一)《朔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四)企业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手册;
(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制度、机构设置、标准、操作规程等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六)《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检查表》(见附件2);
原则上,没有在建项目的企业不予安全考评。
四、 考核时间
本次考评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时间(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0日)
第二阶段考评时间从(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评定标准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进行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限期6个月整改。
六、考核奖惩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的企业,可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督促力度,采取措施增强企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措施,有序推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要注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和延期申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推进。
(三)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通报批评不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应当纳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信用档案,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等要尽快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平台,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朔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检查表》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10月26日